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场所
|
防治对象
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
|
施用方式
|
花生
|
地下害虫
|
6000-8000克/亩
|
沟施
|
|
使用技术要求:
1.本品应用于防治花生地下害虫,在开沟播种时将本品均匀撒入后再封沟。 2.产品在花生上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|
产品性能:
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农药。采用煤矸石颗粒做载体,对土壤不构成污染。具有触杀、胃毒和渗透作用。对花生的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。
|
注意事项:
1.长期使用容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2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蜜蜂花期作物的污染,蚕室、桑园和鸟类保护期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3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剂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6.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|
中毒急救措施:
中毒症状表现为呼吸困难、疲倦、头痛、恶心、无力、呕吐、多汗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进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治疗。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。
|
储存和运输方法: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|